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同学会名称:天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同学会,简称天津大学EMBA同学会,英文名称:EMBA Alumni Association of Tianjin University。

  第二条:同学会性质:同学会是天津大学EMBA学员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隶属于天津大学校友总会。

  第三条:同学会所在地:天津大学EMBA教育中心。

  第四条:同学会宗旨:

  深化交流 延固情谊

  互助互携 共赢成长

  服务母校 回馈社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同学会业务范围:

  一、巩固发展各地原有同学会,筹建各地新同学分会;

  二、负责各地校友的来访接待,负责与各校友分会的日常联系,做好同学会与各地分会的组织建设工作;

  三、组建会员的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会员的沟通交流;

  四、定期组织会员联谊、商务考察、经验交流、主题论坛、学术讲座、文化沙龙等活动;

  五、宣传会员,传递会员单位的最新资讯,促进会员、会员单位间的互访和互助;

  六、调查和反映会员的需求,积极协助解决会员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努力为会员的发展搭建平台;

  七、群策群力,创办实体,发展经济,筹集同学会发展基金;

  八、积极开展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

  九、积极推介天津大学EMBA教育。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本团体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入会条件:

  一、入会人须是天津大学EMBA学员;

  二、自愿加入同学会;

  三、拥护同学会章程。

  第八条:入会程序:

  一、向同学会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同学会同意,提交《天津大学EMBA同学会入会申请表》。

  第九条:会员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具有对同学会资产管理的质询权;

  三、享有对同学会重大活动事宜的知情权、表决权;

  四、具有参加同学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享有同学会所掌握的各种资源、各类信息的共享权;

  六、享有监督并向同学会提出建议的权利;

  七、具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同学会章程,保守同学会的秘密;

  二、执行同学会决议,完成同学会交办的工作,为同学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三、积极参加同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时交纳会费,协助同学会筹集发展资金;

  五、共同解决会员的困难和问题,为会员的发展提供帮助;

  六、弘扬母校精神,协助母校EMBA项目的发展。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需要提交退会声明;

  二、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屡次无故不参加同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经查证如有严重违反同学会章程的行为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经组织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同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才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一、审核并制定《同学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产管理报告;

  四、审议同学会的发展规划;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年召开例会两次,临时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成员若一年内缺席会议次数超过一半,视为自动放弃理事席位,另行增补理事。增补理事由理事会提名并任命。同时,设立秘书处,协助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并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四条:同学会会长、副会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罢免,每届任期为三年;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骨干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批准会员入会及退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的设立并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制定理事会换届选举办法及其细则;

  七、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报表并及时公布;

  八、审议会员违纪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同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300元/年/人;

  二、自愿捐赠;

  三、学校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十七条:同学会经得各成员同意,按照同学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八条:同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同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格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同学会通过选举,成立资产管理机构,包括会计、出纳和审计,对同学会财产和资产进行专门管理,并定期向同学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同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和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同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同学会管理审查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同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对《同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同学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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